省體育局、省財政廳關于加強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體育局、省財政廳關于加強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蘇體經〔2016〕133號
各市、縣(市、區)體育局、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用好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補助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改善體育場館公共服務水平,更好服務社會民生,根據省財政廳、省體育局《江蘇省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現就加強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
省體育局和省財政廳是全省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項目和資金管理的統籌協調部門,主要負責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補助資金相關政策的制訂,審核、匯總補助資金申報文件及資料,核定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對各地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工作和補助資金的申報、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市體育局和財政局要按照省體育局和省財政廳要求,做好市轄區所屬公共體育場館的免費低收費開放項目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督促縣級體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監督、核查、考評轄區內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實施情況,定期對市轄區獲補助場館進行檢查,對縣級獲補助場館開展不定期抽查,負責補助資金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審查,并向省體育局和財政廳提交申報補助資金的聯合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縣級體育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免費低收費開放補助資金申報組織工作,定期檢查獲助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情況和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對體育場館申報材料的完整性以及擬補助場館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并向設區的市體育局和財政局提交相關材料。
二、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
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項目立項管理按下列程序進行:公共體育場館按要求實行免費低收費開放,建立健全免費低收費開放管理制度和服務規范,將相關信息按要求向社會公示,并規范保存開放工作臺賬和應留存的圖文等資料;縣級體育行政部門按要求組織轄區內體育場館申報補助項目;各市體育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公共體育場館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場館免費低收費補助資金申報網上信息填報和紙質申報資料的報送工作(丁類場館僅報送紙質資料),同時將上一年度所有獲補助場館的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形成總結分析報告一并報省體育局;各市體育局和財政局負責對申報單位進行現場核查,根據場館基本公共服務完成情況、以及大型體育場館的運營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在申報系統上完成審核、評分和匯總,同時對紙質申報資料完整性和擬補助場館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后,匯總報省體育局;省體育局和省財政廳通過申報材料審查,并結合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督查情況等信息,審定符合補助條件的場館名單;以場館運營管理綜合評價結果為依據,對部分免費低收費開放工作突出的大型體育場館進行獎勵;將經審核、匯總后的場館名單向社會公示,并于每年3月1日前將大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情況匯總表、獎勵資金分配表和補助資金申請報告等材料上報財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審批;各市體育局及時將轄區內獲批的場館名單向社會公示,并督促獲補助場館在顯著位置標注“免費低收費開放場館”、“彩票公益金資助”等字樣;省財政廳在財政部下達補助資金預算30日內將資金分配下達,市、縣財政局及時將預算下達情況抄送同級體育行政部門;丁類場館補助資金經公示無異議后,在30日內分配下達。
三、進一步強化過程監管
建立省、市、縣聯動的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項目過程監管體系。各市體育局和財政局要完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檢查內容、方式、計劃,建立部門協調、信息傳遞、結果處理等工作機制和群眾評價反饋以及輿論監督機制,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形成年度監督檢查報告。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及時處理群眾反映問題,并對相關體育場館進行告誡、責令改正。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時將有關調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和當事人反饋。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體育場館違反規定截留、挪用補助資金,或者報送虛假材料騙取補助資金的,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省體育局和省財政廳將根據實際對各地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進行抽查。
江蘇省體育局 江蘇省財政廳
2016年12月29日



